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
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部署,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6〕92号)的要求实施。
开展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是国家实施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推进
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目的是要进一步深入推进创新创业
教育改革,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深化创新创业改革示范高校经
高校自主申报、省级
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
教育部组织专家审核认定。2017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定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复旦大学、
浙江大学等99所高校为首批“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7年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定
中国人民大学、
南开大学、
中山大学等101所高校为第二批“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